近日,山西省太原市環(huán)保領(lǐng)導(dǎo)組發(fā)布了關(guān)于推進生物質(zhì)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的通知。堅決落實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(qū)2018-2019年秋冬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中的最新要求,并且進一步降低鍋爐排放標準。
1、2019年10月31日前采用鍋爐尾部家裝高效除塵、脫硫、脫銷裝置方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質(zhì)鍋爐,所需資金由各縣(市、區(qū))和用戶共同解決,市級財政不予補助。
2、2019年10月31日前更新為超低氮排放燃氣鍋爐、電鍋爐的生物質(zhì)鍋爐,市級財政一次性補助30元/平方米建設(shè)費用,不足部分由各縣(市、區(qū))和用戶共同解決。
1、單臺鍋爐容量≤20蒸噸燃氣鍋爐
方式一: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,加裝煙氣回流裝置的方式進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項目。
(1)單臺鍋爐容量≤4蒸噸
補助資金=2*鍋爐容量+3.5(萬元)
(2)單臺鍋爐容量>4蒸噸
補助資金=1.5*鍋爐容量+6(萬元)
方式二:通過整體更換鍋爐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項目。
(1)單臺鍋爐容量≤4蒸噸
獎補資金=2.6*鍋爐容量+7(萬元)
(2)單臺鍋爐容量>4蒸噸
獎補資金=2.5*鍋爐容量+8(萬元)
2、單臺鍋爐容量>20蒸噸燃氣鍋爐
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≥50%,且濃度值低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項目,按照改造投資額的30%給予獎補資金。
3、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建的燃氣鍋爐,應(yīng)達到太原市關(guān)于低氮燃燒的排放要求,但不享受低氮燃燒補貼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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